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物流货物保险

2015-01-13 12:1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九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

  (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自有的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卸搬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自有的仓库不具备存储或流通加工保险标的的条件;

  (二)保险标的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伤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三)保险标的包装不当,或保险标的包装完好而内容损坏或不符,或保险标的的标记错制、漏制、不清;

  (四)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保险标的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

  (五)保险标的遭受盗窃或不明原因地失踪;

  (六)在保险标的物流储存、包装、流通加工过程中发生地震、海啸。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期间开始前已运离起运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

  (二)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存放在舱面上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但集装箱货物不在此限;

  (三)储存在露天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费用;

  (四)盘点时发现的损失,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短量;

  (五)被保险人的各种间接损失;

  (六)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或费用的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十二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为:

  (一)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买卖合同价格加上按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加成比例计算的加成部分。

  (二)特约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为被保险人申报并经保险人确认的价值。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人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计发生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收预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实际发生的保险金额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高于预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部分;实际保险费低于预付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其差额部分,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最低保险费。

  保险期间和责任起讫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不同批次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开始后各批次保险标的运离其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起运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开始,至该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

  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保险标的的物流过程尚未结束,该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自动延长至该保险标的运至对应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如果有关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该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的延长以该保险标的卸离运输工具后十五天为限。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预付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预付保险费,保险费预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