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民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2009版)

2015-01-13 11:36: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2009版)怎么样呢?

  民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2009版)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货物损失保障。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

  投保须知

  责任起迄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详细条款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责任起迄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