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5-06-01 13:20: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全残、满期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与基本保额的现金价值中金额较大者与累积交清增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有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交清增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范围
本合同被保险人必须为已婚女性,本合同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投保人投保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体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算。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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