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附加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2009版)
2015-03-05 12:4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人保附加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2009版)
责任免除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5)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罹患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详细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条款(2009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释义见4.1)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4.2)确诊为以下六种原发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释义见4.3)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外阴/阴道癌、子宫肉瘤,并因该确诊疾病进行子宫全切或卵巢切除术的,保险人分别按手术保险金额给付手术保险金,但对子宫全切或卵巢切除术均以一次给付为限。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5)既往病症(释义见4.4)及其并发症;
(6)遗传性疾病(释义见4.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见4.6)。
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罹患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4.7)期间。
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释义
4.1 发病及首次发病
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