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2014-12-04 10:36: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6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 19.3)诊断
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
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6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
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
(见 19.4)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
付女性特定疾病每日住院(见19.5)保险金(见19.6),即我方将给付
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 19.7)导 致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因该女性特定疾病住院,则 不受以上 6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 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女性特 定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 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女性特定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
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
同一次住院治疗(见19.8)。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
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被保险人入住医院(见19.9)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
间内。
4.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女性特定疾病,我方将不
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9.10);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9.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19.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9.13)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9.14); 六、战争(见 19.15)、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 19.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见 19.17)。
发生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女性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 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 19.18)之前支付该笔
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 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 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 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19.19),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
限期满的24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9.20)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 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 19.21)将自动续保,但我 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 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 息退还已交付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