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9:2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 7 日内因分娩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90%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见 6.2)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 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9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 1 次为限。
连带被保 险人身故 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分娩之日起 7 日内因该被保险人分娩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连带被保险人超过 1 人以上,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平均分摊。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3.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4 争议处理
1.1 合同构成3.3保险费的交纳
1.2 投保范围6.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4.1受益人6.2意外伤害
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4.2保险事故通知6.3酗酒
2.1 基本保险金额4.3保险金申请6.4毒品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4保险金的给付6.5酒后驾驶
2.3 保险期间4.5诉讼时效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 保险责任6.7无有效行驶证
2.5 责任免除5.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6.8战争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6.9军事冲突
3.投保人的义务5.2 地址变更6.10 暴乱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3 失踪处理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利
²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²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²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² 投保人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2
²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 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进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6.1���等待分娩的孕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 险人的胎儿(婴儿,以下同)为连带被保险人。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之时起生效。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2.2 未成年人 身故保险 金限制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产后第 15 日的 24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
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