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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农买蔬菜价格指数险:保险公司被判赔12万

2016-06-03 09:5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津法院认为,由于原被告对保险周期的约定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进行理解。由于实际收成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该单个计价周期应当理解为从2015年3月份至2015年4月13日这个时间段内任意的十天作为计价周期,只要在任一周期,当地白萝卜离地价格低于保险价格,即视为发生保险事故。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公布的新津2015年4月1日至当年4月10日白萝卜价格为0.098元/斤,低于0.1元/斤,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25%的绝对免赔率以及已支付的6万元,保险公司还应再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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