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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玉米种植保险怎么样呢?

2015-01-12 13:2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永安玉米种植保险怎么样呢?

  永安玉米种植保险

  保障期限: 1年以下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并在保险合同载明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详细条款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种植保险条款(河南地区)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也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灾;

  (二)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 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每亩保险金额为192元,总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投保亩数,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八条 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10%。

  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保险费率按照保险人确定的费率标准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费率标准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并在保险合同载明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