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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守护专家境外旅行(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7 09:00: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支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住院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门诊治疗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因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承担的紧急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超过的费用须由被保险人自付。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牙科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承担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以人民币4000元为限,超过的费用须由被保险人自付。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行政援助

  1) 旅行前的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出行前,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咨询目的地的天气状况、空气质量、旅馆等资料。

  2) 翻译服务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专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翻译服务,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3) 证件、行李丢失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不慎丢失所带证件或行李,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协助重办或重置,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1.3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c)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d) 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e) 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f)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g) 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h)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i) 保险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j)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k) 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l) 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m) 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

  n)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o)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p) 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场所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q)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r)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b) 精神和行为障碍;

  c) 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d)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以上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