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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2 09:08: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视情况退还其已交付的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

  1.如为年度保险合同,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有效索赔,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下表比例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已保险天数 退费比例

  30天及以下 60%

  31-60天 55%

  61-90天 50%

  91-120天 40%

  121-150天 30%

  151-180天 20%

  181-240天 10%

  241天以上 0%

  (注: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2.如为单次保险合同,不得解除合同。

  (三)投保人不得要求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附加险效力将会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释义

  第二十五条 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烫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烫伤,烧烫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