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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阳光旅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1 09:40: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仅限于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或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药品)、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

  救援机构医生视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转院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为被保险人安排就医、转院的费用及承担的医疗费用的累计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的50%为限。

  3.转运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经救援机构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就医后身体状况稳定,但不能独自返回原居住地,救援机构可尽快安排适当空中或地面交通送其回原居住地。转运时,本公司将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则被保险人从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单程票款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承担回程适当返程交通工具的费用,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的5%为限。

  4.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没有能力照顾随行未成年子女时,本公司可安排适当交通方式送其子女返回原居住地,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若未成年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则自旅行所在地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车票或船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承担回程适当返程交通工具的费用,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的5%为限。

  5.后事安排: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本公司可安排适当空中或地面交通送其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本公司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处理后事期间的普通住宿费用,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合计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的10%为限。

  6.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本公司可安排适当空中或地面交通运输将其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原居住地。本公司承担运输费用,但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的5%为限。

  本公司为旅行救援服务中所列六项所支付的费用之和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

  

  阳光旅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我们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满期日或之前,向本公司申请续保,若本公司同意且您已交付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保留调整续保保险费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了续保保险费,则调整后的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满期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本合同将于满期日终止。

  如果未连续续保本合同,您在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

  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

  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

  每日住院给付:50元/天

  旅行救援服务保险金额:5万元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