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正德龙裕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12 08:51: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2)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 10.23); (4)与保险金的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

  (3)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或验尸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

  4

  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 金数额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 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 应的差额。

  4.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

  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 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4.6 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年交方式,可选择的交费期限为五年、十年、十五年

  和二十年,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交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

  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中止,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3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贷款。本次贷款的金额加上

  未偿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 超过 6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本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并 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

  同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主险合同保险单、最

  后一次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证现

  金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投保人可以向本

  公司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

  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这部分利益无法

  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

  5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红利分配。

  7.2效力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

  复效申请书,并应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

  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主险合

  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合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