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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金元宝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09:32: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 利率。本合同终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q 您的义务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五年。 您应该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等交纳本合 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险 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4.2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 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日 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

  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r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

  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十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 自动借款垫交保

  险费

  如果您选择或申请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且在宽限期间期满日您仍未交

  付保险费,我们以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 9.13)自动借款垫交到期应 交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 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利息(见 9.14)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合同及其所有有效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并 垫交。

  5.3 保单借款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

  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的百分之八十。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5.4 基本保险金额变

  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

  我们同意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减少后的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对基本保险 金额减少的,我们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基本 保险金额相应降低。

  5.5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附贴批单。

  5.6 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s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不 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

  6.2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在

  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如果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

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