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31 09:1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
于保险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犹��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限额。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
时止。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
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
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3.3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7-2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
机动车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
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
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