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C款)
2014-10-30 10:43: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本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年交基本保险费的20 倍,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分次领取大学教育金,我们按照下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 的周岁年龄 |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20 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 |
0 |
5.10×年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21 周岁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 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
1 |
4.75×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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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0×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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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5×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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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0×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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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35×年交保险费 |
|
6 |
3.00×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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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65×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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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0×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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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95×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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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0×年交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大学教育金,并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被保险人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我们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上述两项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① 您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总额减去累计已经领取的大学教育金总额;
② 我们收到被保险人身故通知书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如本合同有复效情形的,则该2 年期限自最后一次复
效之日起计算;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而身故的,本合同均终止,我们根据本保险条款第3.11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及时向您或其他权利人返还。
2.4. 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若被保险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指定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若被保险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为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若被保险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为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变更申请书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监护人(若被保险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为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大学教育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三、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