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0-30 08:54: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2岁 | 11886.00元 | 20年 |
保证年金8400元 身故保险金62.2万 满期保险金6.2万 |
至88周岁 |
25岁 | 5104.00元 | 20年 |
保证年金3600元 身故保险金18.1万 满期保险金2.6万 |
至88周岁 |
29岁 | 12738.00元 | 20年 |
满期保险金7.0万 保证年金9600元 身故保险金43.5万 |
至88周岁 |
31岁 | 7937.00元 | 20年 |
身故保险金26.0万 满期保险金4.4万 保证年金6000元 |
至88周岁 |
42岁 | 20275.00元 | 20年 |
保证年金1.8万 身故保险金58.2万 满期保险金13.2万 |
至88周岁 |
49岁 | 12784.00元 | 10年 |
保证年金4800元 身故保险金17.0万 满期保险金3.5万 |
至88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1.4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 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 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11.5;
(2)20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11.6。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 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 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 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 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11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 金领取方式和领取类型给付养老年金。
(1) 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向 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 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 计已给付养老年金11.7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 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 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 故,本合同终止。
(2) 递增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 金,保证给付二十年。首次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等于本合同载 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年养老 年金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5%增 加,最高增至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若被保险人未领 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将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 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 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 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2011年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保险合同”。
n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 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