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06
2014-10-28 11:09: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2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高中教育年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和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年金。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4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高中教育年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附加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请的被保险人。
太平附加状元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第4页,共6页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无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被保险人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高中教育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费返还受益人。
保险费返还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