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金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8 09:3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 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9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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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9. 被保险人中暑、流产、分娩;
10.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在 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 方案,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11,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我们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 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本息。 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及剩余的保险期间,以红利作为一次交
清的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1.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的交清增额保险金 额,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2.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累计的交清增额保险金额, 增加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
3. 除上述约定外,若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的,我们按累计的交清增 额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一次付清。
交清增额保险不参与红利的分配。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 可以按我们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第四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宽限期
第六条 保险金额 一、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交费期限内: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单年度; 交费期满后,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2.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 1.11 倍。
11 保险单年度末:指保险单周年日的前一日 24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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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按您解除合同处理。
四、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七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应付日、交费方式等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以后各期 保险费。若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 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须扣除已 到期而未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宽限期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