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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27 08:4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8.1 投保年龄范围

  8.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9.9 现金价值余额

  9.10 利息

  9.11 不可抗力

  9.12 借款利率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 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 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 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9.1)、保险单年度(见9.2)均依 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见9.3)之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 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 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4);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6)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7)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9.8)。

  p保单红利

  3.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

  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

  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

  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

  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

  存生息。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

  利率。本合同终止时,留存在我们公司的保单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q您的义务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4.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 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

不承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