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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元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24 10:14: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r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 犹豫期 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 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十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 保单借款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 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9.9)的百分 之八十。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见9.10)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5.3 基本保险金额变

  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

  我们同意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减少后的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对基本保险 金额减少的,我们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基本 保险金额相应降低。

  5.4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附贴批单。

  5.5 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s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不 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

  6.2 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在

  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如果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 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t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受益人指定 与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 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 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 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益人 时,其依法丧失或放弃的受益份额由我们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受益顺序和 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则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但因不可抗力(见9.11)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

通知,致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