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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11:15: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本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身 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故豁免保险费 (1) 本合同;

  申请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投 保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高

  残豁免保险费

  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 者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 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被保险人或继承人为未 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被 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 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

  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

  依法确定。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 定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

  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 本合同提供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

  取 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可每年申请领取一次红利,但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本合同项下的红利 累积余额。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划入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生存保险金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