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11:15: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 次��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8);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见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0),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车(见 10.12);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3)。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 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 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生存保险金累 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 2.4 条“生存保险金”一项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
积生息账户 受益人名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
率以年复利(见 10.14)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
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
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保险金
累积利率。
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向
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3.4 保险金及豁免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费的申请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或生存保险 料的原件:
金累积生息账 (1) 本合同;
户余额)申请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请 料的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