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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众鹏程万里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

2014-10-15 11:18: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 教育金和创业基金 在申请领取教育金和创业基金时,被保险人须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若因其未能提 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银行账号而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给付教育金和创业基金的,我们 不承担未及时给付应付教育金和创业基金的责任。 在申请领取教育金和创业基金时,被保险人还须自费提供其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件等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文件的原件。

  (2) 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 教育金和创业基金受益人本合同的教育金和创业基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1受益人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3临时红利

  我们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退保终了红利。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当保单退保、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 3.2 条的 约定您享有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由于此时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尚未确 定,我们所确定的临时红利金额可能会与红利分配日最终确定的红利金额有差别,但临 时红利一经支付,您将不能要求依照红利分配日确定的红利金额重新分配。

  5.4保单贷款

  5.3减额交清选择

  5.2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可选择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中约定。若您选择一次交清方式,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一次付清;若您选择分期交费方式,保险费支付期应于 保险单中约定,首期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应在保险单中所 载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 期应交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对于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 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 费,则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2) 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