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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10-14 11:1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在给付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大学教育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于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终止。

  2.3.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