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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1:1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 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 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 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 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 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 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养老年金、因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五年,因其他情形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定期复查 为了保证理赔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本公司有权在首次豁免投保人保险费后定期复查被保险人是

  否满足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复查时已经康复或不能满足本合同对护理状

  态的定义,则本公司有权终止豁免投保人保险费。

  若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阻挠或不配合,使本公司无法行使复查权利的,本公司将中止豁 免投保人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交纳续期保险费。若复查后确定继续豁免的,本公 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在此期间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保人承担。

  第五章一般约定 第二十二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17计算,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的,本公司 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 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 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 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17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 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均

  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