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58: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本合同终止。��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2)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
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时,若以其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数额累计额超过200万元,则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分以下情况确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一种以上情况的,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1;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10.8),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2;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4。
2.5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9);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2)的机动车(见10.1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4 )。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2.4条“生存保险金”一项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见10.15)方式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