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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10-10 13:49: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返还保费 生存金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3%×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5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7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3%×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5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