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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2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3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4%÷交费年期数4。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5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6÷交费年期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年期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8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

  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

  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55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

  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3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 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4%÷交费年期数4。

  二、身故��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非意 外伤害事故5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6÷交费年期数。

2.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