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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9 11:59: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的申请

  1、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

  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本公司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作为受益人申请时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返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本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9.8)、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见9.9)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

  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