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30 10:4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身故 固定收益 红利 婚嫁金 豁免保费 教育金 满期生存金 身故 养老金 祝寿金 意外医疗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住院医疗 烧伤意外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0岁-10岁 | 942.00元 | 30年 |
意外身故保险金2.2万 生存保险金2.2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2.2万 满期生存保险金2.2万 |
至80周岁 |
0岁-70岁 | 950.00元 | 30年 |
身故2.2万 固定领取350元 豁免保费0元 意外伤害医疗10000元 满期生存金2.2万 分红0元 意外伤害5.0万 |
终身 |
0岁-55岁 | 2200.00元 | 20年 |
红利0元 烧伤意外0元 祝寿金4.0万 豁免保费0元 生存1400元 重大疾病4.0万 满期生存金4.0万 固定收益0元 住院医疗0元 养老金4.0万 婚嫁金2.0万 意外伤害2.0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教育金0元 身故4.0万 住院津贴100元 身故4.0万 |
终身 |
0岁-55岁 | 2398.00元 | 20年 |
身故2.0万 |
终身 |
0岁-0岁 | 3405.00元 | 20年 |
身故保险金10.2万 生存金2100元 满期生存金6.0万 分红30.0万 |
至80周岁 |
0岁-0岁 | 3579.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6.0万 分红9.7万 身故保险金17.0万 生存金2100元 |
至80周岁 |
0岁-60岁 | 5675.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10.0万 生存3500元 身价保障10.0万 |
终身 |
0岁-18岁 | 5675.00元 | 20年 |
生存保险金10.0万 身故保险金10.0万 满期生存保险金10.0万 |
80 岁 |
0岁-0岁 | 6600.00元 | 20年 |
祝寿金6.0万 住院津贴100元 生存保险金2100元 意外医疗2.0万 豁免保费3945元 重大疾病6.0万 住院医疗9000元 身故6.0万 |
至80周岁 |
0岁-60岁 | 27349.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40.0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身故40.0万 豁免保费0元 身故40.0万 生存1.4万 重大疾病40.0万 红利266.7万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