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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30 10:4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身故 固定收益 红利 婚嫁金 豁免保费 教育金 满期生存金 身故 养老金 祝寿金 意外医疗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住院医疗 烧伤意外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0岁-10岁 942.00元 30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2.2万

生存保险金2.2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2.2万

满期生存保险金2.2万

至80周岁
0岁-70岁 950.00元 30年

身故2.2万

固定领取350元

豁免保费0元

意外伤害医疗10000元

满期生存金2.2万

分红0元

意外伤害5.0万

终身
0岁-55岁 2200.00元 20年

红利0元

烧伤意外0元

祝寿金4.0万

豁免保费0元

生存1400元

重大疾病4.0万

满期生存金4.0万

固定收益0元

住院医疗0元

养老金4.0万

婚嫁金2.0万

意外伤害2.0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教育金0元

身故4.0万

住院津贴100元

身故4.0万

终身
0岁-55岁 2398.00元 20年

身故2.0万

终身
0岁-0岁 3405.00元 20年

身故保险金10.2万

生存金2100元

满期生存金6.0万

分红30.0万

至80周岁
0岁-0岁 3579.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6.0万

分红9.7万

身故保险金17.0万

生存金2100元

至80周岁
0岁-60岁 5675.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10.0万

生存3500元

身价保障10.0万

终身
0岁-18岁 5675.00元 20年

生存保险金10.0万

身故保险金10.0万

满期生存保险金10.0万

80 岁
0岁-0岁 6600.00元 20年

祝寿金6.0万

住院津贴100元

生存保险金2100元

意外医疗2.0万

豁免保费3945元

重大疾病6.0万

住院医疗9000元

身故6.0万

至80周岁
0岁-60岁 27349.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40.0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身故40.0万

豁免保费0元

身故40.0万

生存1.4万

重大疾病40.0万

红利266.7万

至80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