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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吉星盈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2:55: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吉星盈瑞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平安吉星盈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固定收益 红利 满期生存金 每年领取年金 身故 生存金 养老金 月付年金 祝寿金 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9岁 51385.00元 10年

固定收益6000元

身故80.0万

重大疾病40.0万

每年领取6000元

祝寿金40.0万

红利

生存金223.0万

住院津贴200元

意外医疗金5.0万

养老金223.0万

疾病保障1.5万

满期生存金40.0万

月付年金6194元

意外伤害80.0万

至88周岁
30岁 8000.00元 10年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满期金8.0万

身故保障8.0万

生存金1200元

年年分红0元

至88周岁
30岁 8549.00元 10年

保险理财计划8000元

意外伤害20.0万

住院医疗6000元

意外医疗10000元

终身
31岁 10139.00元 10年

满期生存金10.0万

身故保障10.0万

每年领取1500元

红利21.5万

40年
32岁 8865.00元 10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32.0万

交通意外身故金20.0万

住院费用保险金9000元

分红金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金20.0万

器官移植手术3.0万

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1200元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20.0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8.0万

交通意外伤残金20.0万

非器官移植手术450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8.0万

意外伤害医疗金2.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20.0万

终身
33岁 9420.00元 10年

意外伤害30.0万

生存金15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30.0万

祝寿金9.0万

疾病身故9.0万

至88周岁
36岁 10035.00元 10年

祝寿金9.0万

分红

疾病保障9.0万

重大疾病豁免6000元

生存金1350元

重大疾病4.5万

意外保障13.5万

至88周岁
39岁 15972.00元 10年

红利

生存金2250元

年金2250元

满期生存金15.0万

重大疾病2000元

身故15.0万

每年领取2250元

至88周岁
45岁 30000.00元 1年

每年固定领取生存金3600元

意外保障责任45.0万

疾病保障责任30.0万

祝寿金30.0万

至88周岁
47岁 9643.00元 20年

满期生存金0元

养老金0元

住院津贴0元

固定收益0元

身故55.0万

疾病保障0元

每年领取0元

月付年金85元

意外伤害50.0万

红利0元

生存金0元

重大疾病0元

年金0元

祝寿金0元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

  40 周岁及以下(含40 周岁)给付比例 15%

  41 周岁及以上(含41 周岁)给付比例 12%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1]140 号,2011 年6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