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吉星盈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2:55: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吉星盈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固定收益 红利 满期生存金 每年领取年金 身故 生存金 养老金 月付年金 祝寿金 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9岁 | 51385.00元 | 10年 |
固定收益6000元 身故80.0万 重大疾病40.0万 每年领取6000元 祝寿金40.0万 红利 生存金223.0万 住院津贴200元 意外医疗金5.0万 养老金223.0万 疾病保障1.5万 满期生存金40.0万 月付年金6194元 意外伤害80.0万 |
至88周岁 |
30岁 | 8000.00元 | 10年 |
意外身故保障12.0万 满期金8.0万 身故保障8.0万 生存金1200元 年年分红0元 |
至88周岁 |
30岁 | 8549.00元 | 10年 |
保险理财计划8000元 意外伤害20.0万 住院医疗6000元 意外医疗10000元 |
终身 |
31岁 | 10139.00元 | 10年 |
满期生存金10.0万 身故保障10.0万 每年领取1500元 红利21.5万 |
40年 |
32岁 | 8865.00元 | 10年 |
意外身故保险金32.0万 交通意外身故金20.0万 住院费用保险金9000元 分红金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金20.0万 器官移植手术3.0万 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1200元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20.0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8.0万 交通意外伤残金20.0万 非器官移植手术450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8.0万 意外伤害医疗金2.0万 意外伤残保险金20.0万 |
终身 |
33岁 | 9420.00元 | 10年 |
意外伤害30.0万 生存金15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30.0万 祝寿金9.0万 疾病身故9.0万 |
至88周岁 |
36岁 | 10035.00元 | 10年 |
祝寿金9.0万 分红 疾病保障9.0万 重大疾病豁免6000元 生存金1350元 重大疾病4.5万 意外保障13.5万 |
至88周岁 |
39岁 | 15972.00元 | 10年 |
红利 生存金2250元 年金2250元 满期生存金15.0万 重大疾病2000元 身故15.0万 每年领取2250元 |
至88周岁 |
45岁 | 30000.00元 | 1年 |
每年固定领取生存金3600元 意外保障责任45.0万 疾病保障责任30.0万 祝寿金30.0万 |
至88周岁 |
47岁 | 9643.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0元 养老金0元 住院津贴0元 固定收益0元 身故55.0万 疾病保障0元 每年领取0元 月付年金85元 意外伤害50.0万 红利0元 生存金0元 重大疾病0元 年金0元 祝寿金0元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
40 周岁及以下(含40 周岁)给付比例 15%
41 周岁及以上(含41 周岁)给付比例 12%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1]140 号,2011 年6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