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10:33: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
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 60周 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
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祝寿金
1-2
附件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5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不包
括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及满期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本人。
持续保险金、生
存保险金、养老 年金及满期祝寿 金的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
4.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
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3.3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 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 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 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 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
3.2
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 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 体情况。
1-2
附件
6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保险金的给付
4.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