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10:0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年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复效)一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相当于一倍身故保险金额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
五、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已年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
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三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六、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 费与现金价值净额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 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 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 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三部分 保险单红利
第十条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 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发放红利。
第十一条红利领取方式
保险单红利将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 息,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您。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周年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
料向我们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身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因航空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