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至盛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8:24: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
保险人本人。
生存保险金、满
期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
4.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有效保险金额、保单经过
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主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等
情形而终止或因减保而部分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主合同减少的
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终了红利。除减保外,终了红利在本主合同保险
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
本主合同分配的终了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①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 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 红利与满期保险金向受益人一并给付。
②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导致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 有关爱金分配,则将该关爱金与身故保险金向受益人一并给付。
③特别红利 犹豫期届满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主合同终止或因减保而部 分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 有特别红利分配,则将该特别红利与本主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附件2
6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应
诉讼时效
4.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 道后30 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失踪处理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4.4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满
期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附件2
7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