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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1:2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 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 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三部分 保险单红利

  第十条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 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发放红利。

  第十一条红利领取方式

  保险单红利将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 息,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您。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身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因航空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 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和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 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 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四条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 保险费(包括本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第十五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宣告日为被 保险人身故日,并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重新出现且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 保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