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1:21: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息方式为日复利。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 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 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主合同现金价值时,本 主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
5.3
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
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5.2
本主合同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 1000元,您可以选择投保的份数并需于投
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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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 道后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失踪处理
4.5
附件6-3
9
您和我们发生争议时,您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 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式,需 与我们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选择仲裁 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条上述第
(2)种方式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6.6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我们可
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事故鉴定
6.5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
���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 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按日复利计算,但本主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未还款项
6.4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和性别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或年龄不真实,我们有权按照被保险人的真 实性别或年龄重新核算基本保险金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 付保险金时按重新核算后的保险金额给付。
年龄性别错误
6.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6.2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附件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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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重大自然灾害指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
(1)地震:是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 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是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 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是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现象;
(5)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