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1:21: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提供的保障
Y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7.4)。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1.7
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附件6-3
5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
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及重大自然 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
处方药(见释义 7.16)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9)
(6)
(7)
(8)
(4)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7.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 7.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11)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7.12)、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
7.13)、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7.14)、 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7.15)、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 的伤害;
(1)
(2)
(3)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2.5
本主合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只给
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 7.7)而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 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 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
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
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 止。
附件6-3
6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 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 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 人
4.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
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3.3
本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
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