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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1:12: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视为您解除合同,我们 将退还给您减少部分所对应的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

  若我们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第九条 索赔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保险单红利

  第十条 红利领取方式

  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在您申请时给付。 二、现金红利:红利将以现金方式直接返还给您。如果当年度的红利少于 100元,该红

  利将直接进入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如果当年度的红利不少于 100元,该红利及红利累积账户 中的金额将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您。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 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在

  每个保险单年度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变更将在下一保险单周年日生效。

  第十一条 满期保险金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 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

  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

  们申请高度残疾保险金: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材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 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 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五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四条 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

  第六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 附加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