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
2014-09-23 10:5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
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 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
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 给您。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5.2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 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险 费的自动 垫
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10.11)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的到期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
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计算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日 数。当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 10.12)以年复利方式计算
并收取利息。
6.3 减额交清 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而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支付保 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6.4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 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
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_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 除合同的 手
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