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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0:53: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年金、健康津贴以及满期祝寿金受益人

  为被保险人本人。

  生存年金、健

  康津贴以及满 期祝寿金受益 人

  保险金受益人

  4.1

  附件 4-3

  6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 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3

  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5.2

  本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交费期

  限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 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失踪处理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4.4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附件 4-3

  7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