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0:53: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
满 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保险期间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2.2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Y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7.4)。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1.7
附件 4-3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
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
日期
3.3
本主合同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
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单红利的领
取
3.2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 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 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 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确
定
3.1
保单红利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 日起 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的终
止
2.6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6)
(7)
(4)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义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9)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
(2)
(3)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的
免除
2.5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二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 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已交费年度数×110%;
(2) 保单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附件 4-3
5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生存年金、健
康津贴以及满 期祝寿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