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运家和家庭收入保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23 09:3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事故(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自首 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 本合同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若到保险期满累计需给付的家庭收入保险金与家庭应急保险金之和,小于已交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我们不按上述约定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和家庭收入保险 金,而一次性给付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或未发生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
《国华附加家庭收入保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 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附加家庭收入保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交纳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附加家庭
收入保障提前给付重大疾��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8),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10.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Z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 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相关保险
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相关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