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25: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养
老年金及祝寿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 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附件 1-3
7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
付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 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 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当 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 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保险合同在此期间 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自动垫交
5.4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3
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5.2
本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
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
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 后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失踪处理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