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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爱相传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3 09:0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可以口头或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您有义务如实告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即使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保险费。

  前项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本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包含以下三种保险金额,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一、初始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初始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参与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三、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初始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年时仍生存,且未发生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6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将按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3 和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四、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2)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本条款第3.6.3 项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金额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均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2.4.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