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39: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生命末期给付 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取最大值,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并入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一)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3.2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残疾关怀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我们按约定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从诊断确定为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之日起九十日以后仍生存的,还可另行申请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关怀保险金,如本合同已因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而终止的,我们仍按约定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残疾关怀保险金的给付,同一保险单年度累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3.3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3.4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
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3.5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3.6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点四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2.4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