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华夏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10:50: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离开贵单位的,可持贵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本合同 规定的比例领取离职保险金。

  

  (华夏保发[2009]335号文,2009年9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贵单位”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贵单位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团体年金保险合同(分红型)”。

  X 贵单位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贵单位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贵单位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贵单位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和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贵单位在职员工,可作为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除外。投保时 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和投保成员人数占团体中符合投保条件成员总数的比例须 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按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金。年金领取起始日 为保单周年日或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生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领取 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手续并通知我们后的第一保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生 日。年金领取方式:贵单位可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被保险人领取年金的 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 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将根据贵单位为该被保险人 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我们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将该被保险人 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 固定期平准型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5 年、10 年、15 年、20 年和30年五种,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选择。

  我们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我们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固定期递增型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 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给付期限分为 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五种,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为被保险人选择。我们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 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定额平准型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以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

  其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定额递增型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 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我们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5、 十年保证定额平准型终身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则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剩余保证年金 的受领人,继续领取未满10 年部分的年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 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 十年保证定额递增型终身年金

  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 按首年年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 内身故,则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剩余保证年金的受领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分的年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10 年固 定年金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