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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0:49: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

  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后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

  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

  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

  关红利及利息。

  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5页,共9页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合同中止和复效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与红利分配。 7.1

  7.2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和其他各项欠

  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和变更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

  方式的变更除外。

  8.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6页,共9页

  9.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