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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年年金喜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09-19 09:5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行使,超过五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红利

  第十四条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 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 并分配给您。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并且没有任何未偿 还欠款释义 15,方可领取红利。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 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现金

  释义 16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 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 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 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 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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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 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第五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交纳

  您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 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请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日期 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该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 式和日期交付。如果您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七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八条 减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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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将当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 作为一次 性交清的全部保险费,向我们申请投保减额交清保险。在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您不必再 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其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同,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额交 清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将被视为所有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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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用于减额交清的现金价值净额需分别满足当时我们对该

  产品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限制。

  如果本合同有未偿还欠款,我们将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六十日向您发出还款通知书。如果在 年金给付开始日当日,您仍未还清未偿还欠款,本合同将自动转为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将继续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每次保单贷款的 最高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我们每年将确定两次利 率释义 18,用于计算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释义 19。

  保单贷款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届满前没有做任何反对的书面 声明,我们将自本合同宽限期开始时进行自动保单贷款,自动保单贷款的可贷款金额(以下 简称“可贷款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为限。

  一、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当 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