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年年金喜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09-19 09:5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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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 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释义 1
如果本合同的正本需留本公司 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复 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PFA_B。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2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周岁 。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3
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我们签发保险合 同作为保险凭证;但即便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 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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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 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 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每月给付年金。
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我们将按保证 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 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者,同时本 合同的年金给付责任立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 释义 4
( )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之前一个月。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并且每月年金金额将 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 10%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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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 费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 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5;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 6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9的机动交通
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