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金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09:56: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2
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同 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 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 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 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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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 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本合同的年金给付开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被保险 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月给付年金。
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我们将按保证 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 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同时本合同终止。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之后,每月年金 给付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给付金额的 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 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每月年金给付额不再递增。
二、身故保险金
释义 3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
释义 4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费的 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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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释义 5的除外;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释义 6;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释义 7释义 8��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9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释义 10或武装叛乱;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如果在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的
释义 11
受益人给付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的现值 ,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年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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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